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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30/2015-0311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3/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3月10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林东走进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宣传3.15年主题和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举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场接听处理了9名群众的热线电话。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和消费者投诉中心负责同志共同走进了直播间。

彭林东介绍说,今年中消协确定"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二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今年3.15期间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活动:一是召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发布投诉热点和典型案例。二是在临沂电视台的直播临沂栏目以及报纸、网站等开办辨假知识介绍专题,通过实物对比,专家解读等形式,传播消费维权知识。三是3月15日当天联合全市各消费维权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在市人民广场东部开展3.15纪念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真假识别、现场检验鉴定、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请广大消费者热情参与。

彭林东说,2015年,市工商局将继续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继续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针对汽车、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服装鞋类、装修建材等投诉热点,及时处置12315、12345相关的投诉举报,认真筛查群众诉求,扎实推进"诉转案"工作。深入开展12315社会公众开放日活动,继续开展12315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商场、进社区活动,加快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实现市区商场市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决策水平。

彭林东在节目中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内容、要求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在市工商局网站设立专栏,并通过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政策信息;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市内主流媒体进行了政策解读、答疑,向全市企业邮寄了《企业信息公示指南》一封信;成立宣讲团,到各县区巡回宣讲13场次,参加宣讲市场主体5000余人;近期,又向市局登记的6300余户企业邮寄了《再致企业的一封信》。通过多层次、高密度的宣传,最大限度提高了政策知晓率。截至3月1日,全市已有2.4万余户企业报送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9760户企业报送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分别占全市应报企业总量的45.9%、12.6%;3.7万余户个体工商户报送了2013年度年报,4.6万余户个体工商户报送了2014年度年报,分别占全市应报个体工商户总量的13.1%、14.9%。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按要求报送了2014年度年报。

彭林东介绍说,为方便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现将年报和即时信息报送公示的方式及步骤进一步作如下说明: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者登陆"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首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栏目,进行年报申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第一步,身份注册认证。首次进行申报的市场主体,需进行身份认证注册。登陆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市场主体的注册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市场主体身份注册认证。身份验证通过后,设置登录密码。第二步,登录填报。在"企业用户登录窗口",输入"市场主体注册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系统。第三步,填录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表。登录市场主体年报页面,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即时信息,应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入相应信息填写界面,市场主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预览打印",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申报或即时信息公示。第四步,年度报告书下载。点击"年度报告书下载",即可下载企业所报年度报告书。企业登录公示系统,在法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信息公示即完成,无需再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彭林东还说,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市场主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期限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自主公示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4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是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没有报送公示2013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先报送公示2013年报信息,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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