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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6-071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7/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平邑县获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8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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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关于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74号),《平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年)经修改完善,已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鲁环函【2016】67号)。根据通知要求,平邑县应按照方案,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力争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2017年上半年完成县级自验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政报帐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确保项目依规实施,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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