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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5-02120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2/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莒南县数管齐下力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莒南县数管齐下力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节约集约用地被提升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影响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节约资源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再次要求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莒南县紧扣政策要求,不断探索,积极寻找、开拓节约集约用地的突破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了一个高度。

一、变“招商”为“选商”,从源头上把好节约集约用地关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具体项目的招商引资,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土地使用标准等科学合理预测用地规模,避免“摊大饼”。莒南县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缴纳指标费。开发区、各镇街、园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20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指标费;先行缴纳用地指标费后,方可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如此一来,各镇街、园区在招商时就要擦亮眼睛,有所选择、择优引进,变“招商”为“选商”,由过去的“来者不拒”到现在的“择优录取”。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突出规划管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土总规、城总规,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用地审批,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二、实施评分制,加强对新增工业投资项目的准入监管

莒南县成立新增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准入审核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申请资料后,由县发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打分,对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中任意一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允许准入,提请县国土、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另外,对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产值进行了明确规定,落户“一区三园”的新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县“6+2”产业体系要求,平均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均产值达到600万元/亩,年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落户镇(街道)的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要达到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均产值达到520万元/亩,年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对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三、部署开展“清网行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已供土地有效利用。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严把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关,设立动态巡查专岗,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及时从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跟踪管理卡,以此作为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根据项目约定开竣工时点和建设周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做到提前提醒,过期预警,违约处置,诚信入档。2014年12月,以市局专项督导为契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长期“亮红灯”的预警信息进行网上“清网行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巡查组对预警信息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求按时开竣工的集中督促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及时更新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同时,对距离约定开竣工时间不足30天的项目集中提醒一批,让用地户心中有数,确保按时开竣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监测监管系统中434项动态巡查任务全部巡查完毕,巡查率100%,实现零预警。

四、盘活存量用地,拓展用地空间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大力开展存量挖潜工作。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适时安排给新的用地需求者;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低效利用土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形式进行二次开发。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宣传用地因办公地点挪址而停止使用形成闲置,后经国土局积极协调,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莒南县水利局建设第五净水厂,不仅解决了净水厂的用地问题,也使闲置已久的土地盘活再利用,重新发挥效用。将因原单位撤销而停止使用的板泉镇农机站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规划后划拨给板泉镇中心幼儿园建校也是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比较成功的例子。2014年,莒南县共清理闲置低效用地450余亩,并全部处置到位。为有效缩短建设用地开发周期,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莒南县还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功能。纳入储备的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并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这样,供地后开发周期缩短,能促进土地资源尽快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

五、约束与激励并重,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一方面,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保有土地成本。从2014年7月1日起,莒南县一级土地、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分别提高至8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企业保有土地成本提高。同时,财政、税务、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接,摸清区域内应税单位和应税土地面积,确保应收尽收。以此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一是鼓励在“一区三园”内建设标准厂房,建设两层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免征。二是与工业用地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让人不能完全履行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的,取消受让人享受的招商优惠条件,补交前期减免的一切费用。三是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并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所涉及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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