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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5-102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5/10/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五步法”开展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沂南县“五步法”开展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进入10月份,沂南县结合临沂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矿产资源整合、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安全生产总体工作要求,采用“五步法”对全县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全覆盖、深排查。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沂南县露天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治理标准,对全县12个涉矿乡镇所有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非法加工和安全生产隐患”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地清理排查。二是晒清单、建台帐。工作组将每一矿山、加工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与已登记的合法用地面积、矿区开采范围、环保安全措施等进行了逐项对照,建立起了规范的工作台账。三是分阶段、定任务。整治工作分为集中整治、集中验收和规范提升三个阶段。分别规定了关停、吊销营业执照、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作条件的具体整治目标任务及相应的时间节点和配套措施。四是定标准、严规范。制定了采矿权设置、开采及生产总量和节能目标控制标准,加大了企业兼并、联合、重组等政策扶持力度。既提升了新设矿权的准入“门槛”,又将已设矿权纳入了资源科学整合、有序开采和高效加工利用的规范化管理渠道。五是明职责、严奖惩。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整治主体地位。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人情操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集中整治以来,已有39家无任何合法手续的矿产品加工企业被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作条件;110家手续不完备的矿产品加工企业被采取了停电、停产整顿措施;22家环保不达标的露天采矿企业被责成限期按标准自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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