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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4-1230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2/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罗庄区司法局:四个结合提升普法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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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罗庄区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的四个结合。 一是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采用法律咨询、集中宣传、散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将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宣传到社会各个层面,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注重培养专业队伍,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组织法律专业人员现场授课、解疑答惑,更加广泛地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性。 二是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结合当前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民生领域中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难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不同规模的宣传队伍深入基层村居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法律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常识性与理论性相结合。对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宣传重要法律、主要条文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使法律宣传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对国家机关干部,突出理论性,通过党校、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四是传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途径,通过编排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式新颖、脍炙人口的法治文化作品,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普法宣传的灵活性和趣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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