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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8-0212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沂蒙公证处圆满完成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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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向临沂市沂蒙公证处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此举标志着沂蒙公证处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公证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沂蒙公证处原为副县级行政单位,根据公证体制改革的要求,由行政体制直接改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占编制、不设级别,仅登记为事业法人。由于改革跨度大,又无先例可遵循,为做好公证处的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临沂市司法局多次与市编办协商,在法定代表人选聘、公证处内部运行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通过公证处推选、主管司法局核准的方式确定了改制后公证处法定代表人;确定“处务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为改制后公证处的运行模式,在公证处内部设立处务会,作为公证处的最高决策机构,并以章程的形式确定了处务会的职权。公证处还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和绩效工资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了内设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国内公证业务部、涉外公证业务部、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部和财务综合部。 通过改革,进一步激活了公证处内部活力,对于推动公证事业发展,满足新时代广大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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