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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6-0118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1/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开展2015年度固体矿产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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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国土资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辖区内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各采矿权人要以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为基本填报单元,认真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表,并提交相关数据资料,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各级单位要逐一审查采矿权人填报的各种数据,严格审核各项主要指标,发现数据有重大变化的,要认真分析并查明原因,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种统计数据要协调一致,特别是金矿、铁矿和水泥用灰岩矿等统计数据,要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进行核对,以保持各部门间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通知》强调,2015年度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矿山储量年报有关统计表(纸质3套)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县局地勘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统计表(纸质4套)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县局矿管科。此次统计有效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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