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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3-0809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8/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物价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效应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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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立足物价职能,结合全市实际,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一、实行扶持性价费政策,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一是实行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非税负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三是清理和整顿抑制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结合《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制定,重点清理整顿涉及养老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的1/3收取。 二、坚持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政府办及享受政府补贴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合理制定政府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适当放开适宜竞争的养老服务价格、扩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定价自主权,建立灵活有效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结合政府针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奖补政策,既保证养老机构的合理收益,又不加重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引导传统养老服务机构向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方向发展。通过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过程中,针对项目中涉及养老服务的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价格,给予政策倾斜。通过价格杠杆作用,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和紧急救援等功能,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的养医结合。 三、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自律和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面向社会养老服务业的价格行为,确保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物价职能,为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业提供优质的投资和经营环境,促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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