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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83-02_gzdt_/2016-031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关申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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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听证活动,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于近期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的申领发放工作。 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是《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领条件进行了严格要求,明确申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的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且经过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申领。 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申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中的“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管理系统”完成。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逐级审核通过之后,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对不参加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发证。 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先持有的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自新证启用之日起作废,届时市政府法制办将统一回收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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