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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2_gzdt_/2014-022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2/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四项措施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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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近日,市财政局、市外办联合下发文件,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预算中单列,禁止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二是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要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报外事部门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安排出访。 三是明确开支标准。因公临时出国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突破。其中,乘坐交通工具方面,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住宿标准方面,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外事、财政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对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等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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