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郯城县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自6月2日起,对全县进行为期15天的拉网式大检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召开紧急会议。6月2日,县农业局局长于金来传达了全县食品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精神,对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调查摸底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由党组成员带队,农安办、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分成两组对全县15个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全面清查。
二、明确责任,齐心合力,确保排查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第194号、199号、274号、1586号公告,和市农委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除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甲拌磷、氧乐果等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联合,着手对全县农资经营店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摸底拉网排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每到一处都张贴《我国禁限用农药名单》,查看《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农药经营店的店名、所在村名,负责人电话等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给他们耐心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发现非高毒定点店擅自销售高毒农药,均无条件予以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处罚。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车辆30台次,检查农药经营户320家,农药批发商3家,其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安检许可证26家;检查生产基地6个,张贴农资经营公告500余份,签订农资经营承诺书320余家,出动宣传车3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蔬菜面积大的红花、高峰头、马头等乡镇举报培训班10场次,培训人员2000余人。通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农药的合理使用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郯城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