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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5-0313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启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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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兰山区组织召开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会议,通报兰山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和整治情况,对今年工作提出整治目标和治理时限。兰山区政府副区长宋敬华、兰山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三中党总支书记冯学敏出席会议,市城管局兰山分局、商城分局、北城新区执法大队以及兰山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餐饮业经营户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搞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解决辖区餐饮业存在的油烟污染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明确职责。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迅速掀起工作热潮。二是明确重点。按照“烧烤进院、炉具进店、无烟环保、绿色生态”的总要求,对城区内所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于5月31日前整治完毕。三是明确专项整治步骤。尽快托清底子,建立台账,把握好整治工作节点,要讲究方式方法,抓点带面打造典型示范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组、落实到人,通过扎扎实实开展整治工作,一次查清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依法严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务求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兰山城管分局、商城城管分局、北城新区执法大队将与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等多部门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活动,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严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继续经营露天烧烤和沿街餐饮的经营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封、扣押、没收经营工具,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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