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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180605-184358-182 | 发布机构 |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1/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圆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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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水务局根据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渔业惠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2011年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一是结合我区渔船管理的实际情况,成立渔用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发放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厅、市局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油价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发放时采取统一农业银行卡(折)进行实名发放,禁止有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二是在燃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其中监督,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严格做到“两不准、四严禁”,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公正、公开地贯彻落实柴油补贴的各个环节。 三是加强补贴信息的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对申请补助的捕捞渔船进行严格把关,要求必须是持有合法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等法定凭证船只为发放对象。加强了柴油补贴工作的社会监督,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 2011年全区按全年补贴标准(858.85/千瓦)计算,共补贴渔船105艘,全年共发放燃油资金1421036.03元。 目前发放工作全部结束,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渔民群众手中。(兰山区水务局 冯涛)
发布时间:2012-11-23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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