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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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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水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率达100%
沂水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率达100%

今年以来,沂水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渔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截至10月底,已发放养殖证98本,发放面积3994.232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100%,提前完成了养殖证发放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召开以后,沂水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分管领导、渔业技术推广员及水库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后,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沂水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刻制了沂水县养殖发证登记专用章,下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等,各项组织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县、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养殖证发放工作;二是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和散发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三是县渔业局业务人员走村入户进行讲解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群众办证的积极性。

3、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办证质量。把发证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并要求承办人员深入社区、村居,托清底子,确定权属,明确发证工作的方法、步骤,严格把好初审关。4月份,对各乡镇发证工作负责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8月份召开了全县发证工作推进会议,对养殖证的核发工作进行阶段性部署,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下发指导意见。二是机关干部包乡镇,分工责任到人。县渔业局从班子成员到一般干部职工全部分工包乡镇,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对发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集中力量对养殖证发放的薄弱区域、难点村镇进行攻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纰漏。

4、严格审核,全面公示。按照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从申请、现场勘察到审核、公示、审批、发证、公告等,严格发证程序,并统一了公示格式、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发证前公示,发证公示率达100%。(业务科)
 

发布时间:2011-11-0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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