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打击水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两节”(元旦、春节)期间饮食安全,根据省厅、市局和县政府安排,沂南县渔业办于2013年12月底开始,利用3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结合该县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沂南县“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沂南县渔业发展办公室对水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向社会公布了该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利用赶大集和下基层的形式,散发了确认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渔业养殖禁用药物名单等内容的宣传单1000余份,增强了渔民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自我防范意识,为杜绝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防御作用,形成了全民注重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措施,重点整治,确保成效。按照统一部署,本着“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各尽其职、依法行政”的原则,沂南县渔业发展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整治重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养殖单位违法生产行为。
本次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为全县境内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有机水产品产地、其他重点水产品产地;重点整治品种为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鲤鱼、鲫鱼、花鲢、白鲢、草鱼,容易出问题的鲶鱼、乌鳢、虹鳟等;重点内容为检查生产环节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情况,检查休药期执行情况,其他投入品质量管理情况等;加强对渔药、饲料的监管,集中严厉打击养殖场滥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水产品违规用药等违法犯罪势头,确保进入市场前水产品质量安全。
截至20日,沂南县渔业办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重点检查高湖水库、现代渔业产业园等养殖场所71处,对鲤鱼、鲫鱼、花鲢、白鲢、草鱼、鲶鱼、乌鳢、虹鳟等品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休药期执行和其他投入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摸排检查,均无违规生产现象;市场环节鲳鱼抽样送检药残1批次,养殖环节鲤鱼、鲢鱼、鳙鱼抽样送检药残8批次,重点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喹乙醇等药物残留,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沂南县渔业发展办公室 刘斐)
发布时间:2014-01-22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