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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3/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郯城县采取四措施加强渔船管理
郯城县采取四措施加强渔船管理

    为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郯城实际,采取了“四项措施”完善渔船管理工作。
    一是渔船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渔业船舶必须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的具体规则进行检验,参加检验的渔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并配齐通讯、救生、消防、号灯等安全设备,在规定的位置刷写船名号。执法人员要登船检查,填写检验登记表,不合格法的限期整改。
    二是渔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自2014年起,郯城县渔业管理部门要求全县各渔船主必须对其渔船和船员购买保险,并要求临船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泊系设备、信号设备等安全设施必须随船携带,严禁渔船载客和载货运输,严禁刮风、下雨、雾天等恶劣天气作业。
    三是严格证件管理。凡经上年度检验合格的渔船并缴足渔业资源费的,均可参加当年的证件审核,对拒不缴纳资源费的渔船,渔业部门将取消其船舶证书,同时取消其享受柴油补贴的资格,渔船所有人变更的,双方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渔业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变更渔船有效证件。
    四是柴油补贴管理。发放的标准按照《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的发放通知为标准。渔业油价补助继续与渔政执法管理工作挂钩,从事电毒炸鱼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禁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扣除全年油价补助;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扣减渔业补助。

发布时间:2014-03-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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