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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yyfz/2019-00000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渔业局扎紧制度“笼子”规范大额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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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大额资金支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资金使用透明度,市渔业局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渔业局大额资金支出(分配)事前论证事后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防止铺张浪费和不规范行为发生。 一是多方论证,确保制度科学性。由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组成制度起草小组,到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学习,了解相关制度背景、要求;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向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明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初稿形成后,召集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讨论2次,又在全局范围内征求意见,成稿后,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印发实施。起草过程严谨、细致,确保了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根据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渔业工作实际,将大额资金支出(分配)论证范围确定为“五千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事项、经市渔业局分配的所有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有必要的论证资金支出”。成立大额资金支出(分配)论证小组(以下简称“论证小组”)、大额资金支出(分配)监督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负责事前论证和事后监督审查。《制度》规定,大额资金支出前,有关科室单位要填写支出申请报告及审批表,涉及项目资金分配的相关科室要提出分配意见,提交大额资金支出论证小组会议讨论,形成论证意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大额资金支出(分配)后,有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将实施情况报送审查小组进行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报告。 三是夯实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在事前环节,根据《制度》,对于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在论证换届就予以驳回,从源头上堵住资金支出(分配)漏洞。在事后环节,《制度》规定,凡是经审查不符合有关程序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资金支出(分配),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局党组作深刻检查;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应承担相应损失,从而夯实了大额资金支出(分配)相关责任,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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