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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gdj/2018-00002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河东区印发《河东区乡土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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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助力乡村文化振兴,近日河东区印发了《河东区乡土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河东区乡土艺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不超过10人,管理期4年。选拔对象为全区范围内长期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农村民间艺术人才。区乡土艺术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各镇街(经开区)文化站确定推荐人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后由评审委员会公开评选。评选确定的河东乡土艺术人才纳入“河东乡村之星”统一管理,统一颁发证书。对入选的河东区乡土艺术人才授予“河东区乡土艺术人才”称号,按照河东乡村之星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在项目立项、用地、金融贷款等方面执行文化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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