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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gzw/2018-0000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国资委“三个强化”构建国资监管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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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企业管控三大资源,构建协同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强化出资人监管。围绕“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四个方面,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能,维护出资人权益,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严格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基础管理,建设阳光国企,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实施,为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行为把好关,做到集体决策、规范操作,防范决策风险。 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有序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延伸检查等,做好“交办、督办、查办”工作,做到严格检查、友善提醒、及时监督,切实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准确揭示企业问题,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力促问题整改落实,推进企业健康运行。 强化企业管控。督促企业从规范经营决策行为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全面防控经营风险,提升管控实效。明确企业各类主体的责权利,确保“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做到程序依法合规。严控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根据企业主营业务特点,重点加强现金流和资金链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重大事项重点监控,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内部监督,利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遵纪守法、提高运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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