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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19-000016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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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中心预报,2019年4月21日至25日,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4月21日至25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4月2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非采暖季应急减排清单措施。2、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频次,根据空气湿度情况,及时调整洒水频次。3、纳入《临沂市工业企业减排清单》(非采暖季)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应限尽限、应停尽停。4、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5、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6、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各项措施。7、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8、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市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县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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