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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8826927/sjj/2019-0000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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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临沭县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一是及时报送审计结果。县审计局做出审计结论文书后,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县委主要领导;同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涉及相关情况的还应抄送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单位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三是强力推进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认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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