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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19-0000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人造板检疫实行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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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管理,改进检疫管理方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整和改进了人造板应施检疫范围和检疫管理方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检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规[2019]4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依据人造板生产工艺不同,对人造板检疫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不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类。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的前提下,对具有热压、粉碎等工序且能够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人造板种类不实施检疫,包括刨花板类、纤维板类、胶合板类和饰面人造板类。二是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类。除以上四种人造板种类,其他的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通知》还规定了上述不实施检疫的四类人造板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规定。运输时,这四类人造板如果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必须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企业运出疫情发生区时才不实施现场检疫,直接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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