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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61852976/xzspj/2020-0000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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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办理条件 为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通知》规定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结合《通知》规定,我市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审查工作中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最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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