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585729837/tjj/2020-0000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统计局扎实开展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
|
|
|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纳税人应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该项事宜。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汇算清缴工作延期至4月1日正式开始。接到通知后,临沂市局财务人员闻令而动,迅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咨询政策规定,下发专项通知和详细操作说明,为单位精准高效地完成这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此次个税汇算,困扰广大纳税人的两个概念是“综合所得”和“汇算清缴”。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综合所得”,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对照此前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实行“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有些纳税人此前预扣税额过多,可以申请退税,有些纳税人预扣税额不足,需要补税。 依法享受退税或缴纳补税,是这次申报个税汇算的核心。前者是权利,不论退税额多少,哪怕只有一元钱,都可以申领退税;后者是义务,凡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额超400元的,都必须办理汇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退税可以放弃,补税必须办理。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另外还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受到了行政处罚,就会计入你的纳税信用档案。 由于这是中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今年是个人所得税实施汇算清缴的第一年),以前没有操作过,所以即使普及了相关知识,很多人打开个税APP后依然存在茫然不知所措的情况。“慈心一日捐应该核减在哪个月份里呢?”“缺失的年金数据该如何输入呢?”“去年发放的取暖费和环保补贴属于纳税的范围吗?”……毕竟是“首次”,纳税人疑问不少。为切实维护局纳税人合法权益,临沂市局财务人员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详细操作说明》,下发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引导大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一步步实现个税的申报、缴税和退税等业务。 通过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临沂市局有人退税有人补税。办公室人员王彦柱此次汇算清缴退税77.76元。“2019年,我的房贷扣除项目没有申报,全年交了70多块钱的税,这次汇算清缴我把相关项目填报完整后,没想到之前缴纳的税款全都退回来了,又多了一笔额外的私房钱,真是太开心了。”与他相反的是,第一书记郭景昌经过汇算之后补缴1680元,这位老党员第一时间补齐了税款,他说:“党和国家给了我们相应的报酬,我们交税是应该的,这是最基本的觉悟。”分管财务副局长戚慧颖同志对大家讲解到:“原本能拿到退税的人,如果不办理汇算清缴,那这笔钱就落空了。而需要补税的人,如果抱有侥幸心理不办或者逾期办理,事后抽查不仅要补上欠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影响个人信用;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 下一步,临沂市局将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宣传好、解释好相关税收政策,形成长效机制,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该项工作落实、落细。
财务人员正在指导纳税人在APP上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