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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44089037/czj/2020-000013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政府采购四措并举支持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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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临沂市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一、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缩短政府采购时间。在财政部门负责的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方面,原则上当日完成审核;在采购合同签订方面,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10 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在资金支付进度方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原则上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二、建立预付制度,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三、发挥政策功能,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推动合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融资需求。在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推介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搭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沟通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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