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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1857656/fgw/2020-000022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发展和改革委节能监察支队寓技术服务于执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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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初开始,市发展和改革委节能监察支队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炼化、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企业执法监察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力企业执法监察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的炼化、焦化与煤炭生产和电力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时至当前已经完成对炼化、焦化、煤炭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7月底对电力企业的监察工作已经完成近半。 在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支队监察人员开拓工作思路,一方面当好“节能警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当好“节能医生”,为企业在生产管理与生产工艺运行“坐诊号脉”。
在一次对电力企业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部份供热管网和蒸汽阀门没有采取保温措施,监察人向公司管理人员介绍说:“用热设备与供热管网按照相关标准,外表面温度应当低于50℃,若保温不好,每超过10℃,那么其表面每小时浪费0.037kgce/m2,一个10m2供热管件,按每年运行7000小时,表面温度若200℃,那么每年浪费能源为近492.1吨标准煤,按照每吨标准煤600元估算,该管件每年将造成近30万元的经济损失。”
通过监察人员细心的说明解释,企业管理人员认识设备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即表示马上整改,并对监察人员表示感谢。 当前对电力企业监察还在进行中,部分企业在迎查前开展了自查,结果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发现部分在用电动机属于国家列入低效电机目录的,有条件的马上进行了更换,条件不允许的也逐个列出了更换计划,明确了更换时间,推动了企业提高了生产能效。
本次被节能监察执法企业纷纷表示:“原来认为执法只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核查我们的,没想到竟然能推进我们用能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这样的执法监督我们欢迎!”(节能监察支队监察一科供稿,撰稿人:殷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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