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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0-000004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医保局四项措施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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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中医药发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临沂市医保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助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是中医药机构实施“一降低一提高”政策。对中医类医疗机构实行医保报销政策倾斜,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均在原来相应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来相应基础上提高10%,乡镇卫生院提高至95%、其他一级医院提高至90%、二级医院提高至80%、三级医院提高至65%。 二是“三纳入”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将符合国家要求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甲类药品管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乙类药品管理,降低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按规定程序将医疗机构的院内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完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促进院内中药制剂发展。 三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体化村卫生室)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制剂、非药物疗法(如用于治疗性的艾灸、针灸、拔罐、刮痧、推拿)等诊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四是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选择12个病种开展中医日间病房试点工作,发挥中医治疗优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满足参保患者对于中医特色治疗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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