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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0-00002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提高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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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1月16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方案适用于环卫保洁作业、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应对。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1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而编制本方案。本方案是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与本方案共同组成临沂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体系。 《方案》指出,本方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工作内容是增加道路冲洗、洒水频率,减少和杜绝环卫作业扬尘,作业公司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行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禁露天烧烤和燃煤炉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临沂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协调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卫保洁、执法管理、督导、保障四个工作组。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等级,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城市管理系统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临沂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解除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预警响应解除指令,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自动终止。 为保证应急能力,《方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器材等硬件装备,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安全生产和监督保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预警响应等级采取措施 Ⅲ级(黄色预警):城区外环线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2次(冰冻天气除外);增加道路机械化湿扫1次;要求各环卫作业公司配发相应的防护工具;加大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巡查,对重点路段进行蹲点管理,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个人或单位,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餐饮油烟污染行为,优化执法力量摆布,加强巡查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Ⅱ级(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城区外环线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2次;要求各环卫作业公司减少环卫工人作业时间,实行缩短工时增加轮班频次;渣土运输车辆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Ⅰ级(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城区外环线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2次;增加道路机械化湿扫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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