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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sfj/2020-000002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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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0件;因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精神、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不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等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因文件有效期已到不再继续使用,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凡是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政府对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工作。 成立工作专班。市政府办公室抽调市司法、交通、审批、市场监管、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组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集中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讨论研究。 坚持全面评估。在开展文件清理的同时,由起草部门对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从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综合评估,形成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 开展专项清理。为保障清理工作实现全覆盖,在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民法典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有违公平竞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民法典精神、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努力做到清理结果符合上位法和政策规定。 通过开展这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更好地优化了我市的营商环境。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政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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