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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sjj/2020-000003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免收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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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免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确保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落实到位。这是该市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一项重要措施,受到小微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今年初,临沂市审计局在开展“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时发现,由于不动产登记中缺乏查询“小微企业”统一标准、在“中国政府网”等网站查询显示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但该企业拒绝承认、相关网站未能实时更新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确认遇到困难,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审计建议实施不动产登记免收告知承诺制。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七个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问题,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免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一要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凡在中国政府网《小微企业名录》内的申请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经济负担。二要积极开展免收告知承诺制宣传工作。要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明白纸、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开展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要张贴、悬挂、摆放宣传材料,在收费窗口开展企业登记收费提醒服务。三要加强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信用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有效防范行政收费流失。(侯光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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