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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sfj/2021-000002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省司法厅到沂南县督导“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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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王延海,省律师协会业务指导部主任赵鹏到沂南县督导“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临沂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国,沂南县政府党组成员刘长安等陪同。
督导组先后到沂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界湖司法所、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等地现场调研“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市、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导组对临沂“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整改工作给予肯定,认为临沂市和沂南县能够迅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党委扩大会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督导组要求,一要做好“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宣传工作。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服务人民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组织好开展好“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宣传工作,解决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微企业的知晓率,让惠及企业的好政策落地生根。二要建设好网上服务平台。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借助省司法厅即将建立的律师服务企业平台,让律师在线上能够第一时间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三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广大律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开展“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要紧紧抓住“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整改机遇,变被动为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拓宽业务服务渠道。四要打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打造成司法为民的一个窗口,鼓励支持企业高度重视法治作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让律师由事后介入变为事前介入,从源头上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用法治的力量为企业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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