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270154761/tjj/2022-000017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22/10/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政府发文对2022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临沂市政府发文对2022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月12日,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对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从四个方面对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落实各项要求。要求各县区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22〕1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26号)要求,执行统一流程标准,做好样本核实、入户登记和数据复查工作,确保现场调查工作的规范和统一。同时,要制定风险预防工作方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风险。

三是夯实调查基础,全力做好保障。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宣传、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责任;落实好调查经费,市级承担《致住户的一封信》、《调查员手册》、PDA上网卡,县级承担调查员用包、入户纪念品、宣传品等其他调查用品的采购及制作。调查员补助由市、县两级负责解决并及时发放到调查员手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严肃调查纪律,依法依规调查。要求各县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依法如实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强令、授意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编造、篡改调查资料,坚决防止人为干扰数据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切实履行调查信息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信息。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