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22-000008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份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
|
|
|
为继续加强全市重点涉水企业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省厅执法局《关于加强集中式引用水源地保护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决定于2022年6月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涉水企业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涉水企业为重点,通过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隐患,提升涉水企业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范围时限 本次执法行动涉及全市15个县区重点涉水企业和2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引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自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涉水企业检查。检查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在线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排污口出水水质开展取样监测。 (二)集中水源地保护区检查。依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重点检查: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交通穿越的,是否按规范落实管理措施并加强应急处置措施。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所列项目)、旅游餐饮,是否存在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等问题。三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网箱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水体的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住宅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等是否妥善收集处置。 四、行动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表格,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派送至执法人员账户。执法任务按执法主体分为两部分,部分为县区组织自查,其余部分同时派发至市、县执法人员检查组,组织开展交叉执法。 (二)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及采样监测的,要做好现场勘验笔录,记录采样过程。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原则上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本次执法行动抽查的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汇总相关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上传至市执法记录仪数据调度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跑风漏气;杜绝蛮横执法,现场检查时不得对企业刻意刁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安排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落实执法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以及违法造成的后果、付出的代价等,培养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能力。 (三)做好结合文章。该次专项检查可结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步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要强化与业务科室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紧盯不放,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做好执法保障。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携带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辅助设备,由本县区分局提供执法车辆并按照县外出差标准保障生活补助,因执法检查需要进行异地住宿的,产生的食宿费用按照相关公务出差标准自行报销。已配发执法服装的县区,要统一着装执法。 (五)做好疫情防控。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县区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