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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7-1117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11/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物价局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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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精神,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政策,进一步强化“价格治霾”,市物价局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我省冬季清洁供暖工作。 一是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是支持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对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低谷电量奖励政策。 三是进一步明确“气代煤”门站价格政策,完善销售价格政策。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保障当地“气代煤”工作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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