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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12-16_C/2014-1117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司法局“四步工作法”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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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临沭县司法局采取“四步工作法”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了社区矫正“审”、“矫”工作无缝衔接。 电话“约”: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登记,通知被评估人员所属司法所,及时与被评估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电话联系商定见面时间,提高工作效能。 上门“访”:成立调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调查内容,在被评估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单位、家庭等进行广泛调查,详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被评估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确保调查内容客观真实。 全面“查”:从多角度对拟矫正人员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走访了解其平时表现,查阅被告人有无前科、劣迹,有无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记录,通过全面走访、实地考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 谨慎“评”:根据调查情况,综合被告人的犯罪心理状态、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谨慎评估,就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相关的谈话笔录等及时提交法院或监狱,有效实现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同时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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