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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6-080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8/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加强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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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快推进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确保工匠培训全覆盖、全员持证,全面提高我市乡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立足实际,以农村建筑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建筑工匠从业水平,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房抗震节能建设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工匠培训,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全覆盖,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是实现以点带面。在前期工匠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工匠队长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各乡镇工匠队长档案信息。在将工匠队长统一纳入管理后,各县区应重点先期开展工匠队长的培训。在工匠队长培训全覆盖的前提下,对全部参加一线施工的普通工匠进行培训。普通工匠的理论培训时间掌握在30课时,一般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也可采取乡镇统一组织播放培训视频的方式进行。实操培训,可由工匠队长或施工队伍中有资历的、经验丰富的或持有有专业技能岗位中级以上证书的工匠,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结合施工现场实施。培训结束后,县区应组织结业考试,测试分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测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 三是探索培训途径。积极同县区人社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好国家就业技能免费培训这一政策,将建筑工匠培训纳入每年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建筑工匠。探索将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和建筑业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利用好自身拥有的平台,结合建筑劳务基地县的建设,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 四是注重培训实效。抽调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为授课老师,并给予担任授课老师的技术骨干适当补贴,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防止为发证而发证,使培训流于形式。对于土木工程类中专学历具有3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的、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的,获得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业执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电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架子工、防水工类)的,各县区主管部门核实原证,复印存档后,可直接颁发《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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