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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7-0620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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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多方入手,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确保全县文化市场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建立和落实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沂南县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并对本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安全大检查进行专门部署。对全县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12318”举报电话专人值守接听受理,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做好治理工作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状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用电、燃气情况;应急预案制度和开展演练情况。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营业时间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锁门营业、不超时营业,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坚决按照“零容忍”的要求,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及立即整改,当场验收。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整改落实档案,实行限时销号处理,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严格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新设立及变更相关许可事项的文化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的,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因消防安全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要在整改完毕并取得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后,才能准予经营。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主动协调和协助安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对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无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躲避专项整治的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主动协调和配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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