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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6-051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提高门窗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步入节能75%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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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三玻两中空外窗,将外窗节能系数控制在2.0以内,旨在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深入开展门窗常见质量通病专项整治,提高门窗设计标准,全面提升我市门窗产品性能和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门窗质量及有关性能指标的核查,建设单位在门窗施工后填写《临沂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核查表》,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到建筑门窗施工现场对相关设计、图审、检测等资料及相关材料使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标示生产厂家信息,公示该工程项目材料使用信息。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质量安全监督之后,须立即到当地建设工业产品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业产品备案使用跟踪核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门窗、中空玻璃等必须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并在市建设工业产品生产归口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门窗质量及有关性能指标的核查,建设单位在门窗施工后填写《临沂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核查表》,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到建筑门窗施工现场对相关设计、图审、检测等资料及相关材料使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标示生产厂家信息,公示该工程项目材料使用信息。凡性能指标不合格的门窗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凡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未办理节能认定的产品不得用于建筑工程,竣工不予验收,违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39号)规定使用的,由工程所在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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