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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3-112601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统计分析 | 发布日期 | 2013/11/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2013年上半年法制统计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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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按照市局党组和省局政策法规处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工商"建设目标,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法制工作任务。现将具体统计情况分析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上升,简易程序案件大幅增加 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307件,比上年增加5407件,同比增长28.61%。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9788件,占案件总数的81.4%,比上年增加1642件,同比增长9.05%;简易程序案件4519件,占案件总数的18.6%,比上年增加3765件,同比增长499.34%。 (一)一般程序案件数量增加 一般程序案件数量较去年增加,说明全市系统执法办案力度仍在加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大学法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执法办案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继续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法、每季一考"的"四个一"学法活动,上半年市局选取执法办案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写"每周一案"案例16起,指定全市系统执法人员答题,既是检验执法办案水平,也是解惑答疑。年初法制科派工作人员到县、分局授课培训,从宏观上依法行政对工商部门的要求、现行工商法律规范的框架和冲突规范的适用,到微观上执法办案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培训让执法人员明确工商执法应当干什么,遇到问题应当怎么办,取得了实效。 二是加强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上半年,全市系统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紧紧围绕热点问题,关注民生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整顿整治经销假冒伪劣农资、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商业贿赂行为,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二)简易程序案件大幅提升 今年全市系统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大幅提升,其主要原因是将行政指导融入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简易程序办案步骤相对简单,是予以较轻微的行政处罚。在对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中,执法队伍着眼于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大局,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对于严重违章、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违法行为严格处罚,绝不姑息;而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主观恶意不凸显的轻微违法行为,重在教育和规范,进行行政指导,现场调查取证,立即查清案件事实,达到快速制止违法行为,有效惩戒违法当事人的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警示,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也有利于当事人增强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二、属听证范围案件增加,申请听证案件数量持平 在查处案件中属听证范围的案件18598件,比上年增加7626件,同比增长69.5%;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8件,与上年持平。 (一)属听证范围案件增加,办案力度加大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属听证范围案件,是指符合上述规定的较重处罚。今年全市系统属听证范围案件数量剧增,说明系统办大案、要案的水平和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申请听证案件数量不增,执法程序公平公正 当事人要求听证,通常是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定性处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了。目前,全市系统已经建立了规范高效的案件集体核审工作机制,即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在法制机构核审后提交局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审批,这样,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更加慎重。案件处理程序严谨、规范,有利于准确作出处罚决定,减少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的分歧和不信任。 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减少,执法办案更加扎实 今年,全市系统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未结。 (一)无复议案件 去年下半年,临沂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分散在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被集中上收到市政府,由新成立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这样,当事人原本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在直接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请,在那里统一受理、审理、决定。自此市局再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诉讼案件无撤改 今年全市系统只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是沂水县局上年结转未结案的诉讼案。行政相对方不认可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的维权途径,从先到后,是听证、复议和诉讼。工商机关在作出对相对方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时相对方维权,是最有效的时机。因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正式作出,听证的结果直接影响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近年来,行政相对方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绝大多数的听证案件有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介入其中,这对听证程序是一个有力的监督,促使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审慎地使用权力,防止出现违法行政、不合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情况。通常在听证这一阶段,就能够化解工商机关和相对方的矛盾和争议,如果在这一阶段仍然化解不了,相对方可以继续复议和诉讼。当然,也有不申请听证,直接复议和诉讼的,但就维权的成本来说,复议、诉讼,特别是诉讼,要高一些,时间也更长,这是全市系统诉讼案件少的一个主要原因。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教育培训、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建立完善,全市系统执法人员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年诉讼无撤改案件,充分表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扎实,能够经受住行政、司法的监督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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