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改革所需、民生所盼,一批贴合临沂实际、经得起实践检验、落地见效的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以法治方式破解制度机制难题,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凸显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善治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围绕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全程参与《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立法。积极落实省委、省人大部署要求,作出《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的决定》,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商城国际化、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先后制定《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商城国际化促进条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长效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认真做好《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围绕民生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首次将“热线首发”客户端作为创新事项写入地方性法规。与“12345·临沂首发”建立常态化民情数据分析机制,《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临沂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针对性强、落地快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广聚民情民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载体,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市人大常委会持续优化民意吸纳平台、健全民情汇集机制,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围绕市委“建设省区域副中心、加快迈向万亿城市”目标任务,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法治方式推动市委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作用,把方向、控全局,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
全面推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下转A2版)(上接A1版)持续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每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都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新立法调研方式,积极探索分类分层座谈机制;深入开展立法论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做到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连接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关键纽带作用。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创设、优化扩充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市场企业、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配套出台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规范工作规程,整合基层立法联系点、营商环境监测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拓宽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双重智库作用。制定出台市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规定,将人大代表按专业分成8个专业小组。组建由法学教授、语言文字专家、律师等构成的24人立法专家智库,依托专业力量提升立法科学性与严谨度。
坚持制定实施并重,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落实,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突出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实行“两张清单”制度。紧扣法规规定建立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执法检查报告建立问题清单。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临沂地方立法十周年“回头看”,对《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届内“应检尽检”。
将立法后评估作为检验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抓手。先后开展了《临沂市供热条例》《临沂市献血条例》《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体检”。
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从临沂大学、市委党校和全市律师队伍中择优选聘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配套制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发展。
加强法规清理和修改工作。对《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市供热条例》进行修改,确保法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部署要求,对《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清理、打包修改,确保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
临沂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十余年来,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配套出台24项工作制度,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与完备运行机制全面成型。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秉持“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初心,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沂蒙革命老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开启全新篇章。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