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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dj/2019-000007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征求《2019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已结束]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均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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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营销、推广“亲情沂蒙”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文化旅游线路产品,招徕外地游客到临沂市旅游、休闲度假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加大对“亲情沂蒙”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临沂文化旅游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临沂由区域性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向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2019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30日。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yswgxjbgs@ly.shandong.cn。 2.传真:0539-8188518。 3.信函:临沂市北城新区算圣路文化中心A座708室,邮编276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2019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2019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亲情沂蒙”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市区的文化旅游接待区功能和集散功能,调动旅行社推介营销我市“亲情沂蒙”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特色线路产品的积极性,提高临沂文化旅游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临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推动我市由区域性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向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营销、推广“亲情沂蒙”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文化旅游线路产品,招徕外地游客到我市旅游、休闲度假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类型 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汽车旅游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对同一车次专列从省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招徕的游客人数不少于4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班线),奖励4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对同一车次专列招徕入境游客(含港、澳、台)人数不少于300人,奖励50000元。500人以上(含500人)奖励100000元。 对于组织省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班线)来临沂且不少于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奖励5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2.旅游包机(航班)团队。对每架次从国内同一目标客源城市招徕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团队(非正常客运航线),奖励15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500元,以此类推。 对每架次招徕入境游客(含港、澳、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团队(非正常客运班线),奖励30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 对于从国内同一目标城市招徕的100人(含100人)旅游团队(正常客运航线),奖励10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3.入境旅游团队。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奖励10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奖励15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奖励200元/人。 4.汽车团队。从省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旅游汽车团队,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含150人),符合“二日游”及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3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400元;以此类推。同一批次团队不重复享受本奖励办法。 三、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的必要条件 1.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内火车站,旅游包机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2.旅游团队必须由经合法审批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 3.旅游团队必须在临沂市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游览3个收费的A级旅游区(其中包括至少1家中心城区收费的A级景区),且必须在中心城区驻留一个夜晚(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4.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奖励办法入境包机、入境专列奖励和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四、奖励申报 (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旅行社(或分社)申报大团队奖励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 2.旅行社(或分社)必须至少在接团前3个工作日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等详细资料。 3.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汽车车牌号等),旅游团队合影、门票、住宿发票含水单和确认表等资料。 4.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申领奖励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沂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或分社)提供给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申报旅游专列、火车团队、包机、飞机团队、入境团队、汽车团队在临沂旅游期间,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不定期抽查核实,现场审核团队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该批次团队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旅行社名称: 填表日期:
附件2 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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