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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gdj/2025-0000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征求《2024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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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提高临沂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我市由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向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2024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y8056655@126.com。 2.传真:0539-8056655。 3.信函: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编276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2024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2024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24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助力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提高临沂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我市由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向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针对营销推广“红色沂蒙·时尚临沂”品牌、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市旅游休闲度假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类型 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切位)、汽车旅游、自驾游、入境游、红色研学等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旅游专列(火车)。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奖励3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对同一车次专列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人数不少于200人(含20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40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100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临沂且不少于50人(含5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25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500元,以此类推。 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临沂且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对承接高铁小包定制旅游团队(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地接社给予每人50元落地交通补贴。 2.旅游包机(切位)。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山东省外(包括境外)游客乘包机100人(含)以上,每架次包机给予2万元补贴;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 同一航班切位40人(含)以上,给予6000元补贴;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500元,以此类推; 对承接飞机小包定制旅游团队(10人以上40人以下)的地接社给予每人80元落地交通补贴。 3.汽车团队。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一趟旅游汽车团队,人数不少于80人(含80人),符合“二日游”及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16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400元,以此类推。同一批次团队不重复享受本奖励办法。 4.自驾游。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20人(含2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每车奖励100元。市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 5.入境游。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奖励10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50人(含50人)以上,奖励120元/人。 6.红色研学团队。在规定的3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名单附后)单次不少于80人(含80人),奖励2400元。研学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70%,临沂市地接旅行社奖励30%进行分配。 三、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的必要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 2.旅游专列、火车(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境内火车站。旅游包机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游客必须在临沂中心城区住宿1晚。 3.旅游团队必须在临沂市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必须在临沂至少住宿1个晚上,至少游览3个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4A级景区不少于1个)。 4.红色研学团队。同一批次红色研学团队需为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在临沂辖区内3A级以上红色景区开展研学活动且至少住宿2个晚上。 5.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申报 (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由临沂地接旅行社(或分社)申报大团队奖励,提前3个工作日向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同时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前填写团队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2.地接旅行社(或分社)至少在接团前2个工作日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自驾车辆信息、车牌号等)等详细资料。 3.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旅游团队合影、团队旅游保险名单、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水单、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资料。 4.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享受免票政策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申领奖励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沂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或分社)提供给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6.红色研学奖励。由本市地接旅行社负责申报。红色研学活动开展前5日,需提报研学课程计划,结束后5日内提报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应当分别展示包括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申报旅游专列、包机(切位)、汽车旅游、自驾游、入境游、红色研学等团队在临沂旅游期间,由临沂市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在现场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实际购票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并在临沂文旅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或分社)如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奖励资格。 3.2024年列支旅行社团队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完为止。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有效。 附件:1.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沂市红色3A级旅游景区名单
附件1 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旅行社名称: 填表日期:
附件2 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沂市红色3A级旅游景区名单5A(1个) 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和云蒙景区) 4A(7个) 沂南县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平邑九间棚旅游区、蒙阴孟良崮旅游区、蒙阴县岱崮地貌旅游区、莒南县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暨山东省政府成立纪念地旅游区、兰陵国家农业公园、兰陵县压油沟旅游区 3A(12个)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河东区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华东野战军纪念馆、兰陵中国知青村旅游区、兰陵文峰山旅游区、沂水县沂蒙山根据地旅游区、沂水县桃棵子村红色文化旅游区、费县大青山胜利突围纪念馆、蒙阴县沂蒙六姐妹纪念馆旅游区、莒南县马棚官庄旅游区、临沭县夹谷关旅游区、沂南县孟良家园旅游区、临沭县朱村文化旅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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