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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5-110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5/11/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物价局:落实减免收费政策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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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更好的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临沂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4项收费予以全免,12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按规定标准的30—50%收取;减免收费的政策适用于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具体建设项目包括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 我市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在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中对教育建设项目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测绘收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等10个项目按省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50%的收取,省、市政府原有优惠政策低于50%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为了确保上级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市物价部门及时通知涉及收费单位执行减免的收费政策,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物价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予以相应处罚。 附: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减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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