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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5-112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5/11/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改革在全省率先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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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临沂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立即出台了《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临价格发〔2015〕118号),通知中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在全省17市中率先落实到位。 具体调整内容是:一是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由3.73元/立方米调整为3.03元/立方米。二是出租车、公交车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40元调整为3.70元;其他社会车辆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60元调整为3.90元。 通知中还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24时起执行。 此次价格调整有以下特点:一是非居民用气价大幅降低,降幅远超市场预期,我市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为18.8%,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二是价格管理制进一步放松。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三是最终改革目标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 “具体到天然气领域,就是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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