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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05339296/xumb/2019-000002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部门指南 发布日期 2017/12/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畜牧局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市畜牧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畜牧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临沂畜牧

主要包括畜牧概况、产业发展、支撑保障、质量监管、发展历程。

( 二)行政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联系方式等。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涉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畜牧业规划计划;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xm.linyi.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沂市畜牧局办公室。

2、申请条件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必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 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 临沂市畜牧局

办公地址: 临沂市北京路7号国土局5楼502室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9-2966000

传 真: 0539-2966030

电子邮箱: linyixumu@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539-2966008。通讯地址:临沂市北京路7号。邮政编码:276000。接待投诉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临沂市畜牧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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