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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44089037/czj/2021-000087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财政局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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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信息、涉企财税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民生政策等。 1、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1.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流程 2.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http://czj.linyi.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法定20个工作日);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收费标准。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其他
附件:1、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沂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临沂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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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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