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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ynx/2019-0000001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6/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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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县政府层面政府信息,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3.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政策法规(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商务局负责); 5.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县财政局负责); 7.沂南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县统计局负责);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县编办、县法制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负责);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县编办、县法制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县开发扶贫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民宗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负责);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负责); 12.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定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气象局、县应急办负责); 13.城乡建设和管理事项(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防空办、县地震办负责);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体育局负责); 15.抢险救灾、优抚、救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县民政局负责); 1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yinan.gov.cn,县政府各部门网上信息公开地址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3.县政府在档案馆、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受回执。 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3229017 2.邮政寄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受理机构: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联系电话:0539-3229017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沂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县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地址:沂南县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传真:0539-3221962 电子邮箱:ynxzfxxgk@ly.shandong.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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