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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857656/fgw/2025-000018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抽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

临沂市现有煤矿一处。煤矿名称为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黄山镇,是县(区)属煤矿。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于2025年6月19日至23日对该公司开展监管检查,现将相关决定摘要公开,如下所示:

一、现场处理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7758239Q

法定代表人:王忠尧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鲁(临)煤安处〔2025〕001号

决定事项名称: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或违规事实:1.《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中采掘副总等部分人员中缺少责任追究内容,不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7日内改正。2.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少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内容,不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第五、六款规定。责令限15日内改正。3.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签字不全,带班领导或出发人员未注明,个别部门无签字,不符合《临沂安泰能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责令限3日内改正。4.《地面灾害处理应急材料明细》无应急排水设施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二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改正。5.防灭火设计中描述的束管检测管路与现场设施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规定。责令限30日内改正。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防火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责令限15日内改正。7.31708南风门处电缆缺少1个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四百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7日内改正。8.-370m水平1.6米绞车房道岔日常检查及维护记录签名不规范,不符合《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检查制度》相关要求。责令限7日内改正。9.17采区泵房墙体电缆穿墙孔一处未封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责令限30日内改正。10.21906采煤工作面21号单体支柱柱液口朝向行人侧,不符合《2190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二章第八节第四项要求。责令限15日内改正。11.采煤工作面现场施工图板缺少供电系统图,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及评分办法表》8.3-1第5项文明生产内容。责令限15日内改正。12.31708采煤工作面上端头回柱绞车上方顶板离层仪刻度指示环受压不能移动,无法检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第3款规定。责令限30日内改正。13.31708采煤工作面切眼左帮护帮不严密,不符合《31708采煤工作面规程》中的规定。责令限7日内改正。14.31708采煤工作面回柱绞车滑轮固定使用钢丝绳固定在单体支柱上,未在3170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责令限7日内改正。 15.31708采煤工作面上端头铰接顶梁一水平楔未固定,不符合《3170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责令限7日内改正。16.31708南运输巷掘进施工图牌板上,水害避灾路线图中避灾路线标识不全。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掘进专业一、3、(5)要求。责令限15日内改正。 17.2煤充水性图,测水站无编号,无测水日期,图例尺寸不一致。相邻凤凰煤矿为关闭矿井,无积水区标志。不符合图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78条规定。责令限15日内改正。18.31708采煤面回采地质说明书附图,2煤己开采并充填,但是顶底板综合柱状图中仍绘制为实体煤及原始顶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十四条。责令限7日内改正。

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决定类别:现场处理决定

决定内容:责令限7日内改正、责令30日内整改、责令7日内改正、当场予以纠正、责令30日改正、当场予以纠正、责令7日改正、责令当场予以纠正、责令7天改正、责令7日改正、责令7日整改,并于2025年7月22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办理复查工作

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日期2025年6月23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7758239Q

法定代表人:王忠尧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对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临)煤安罚〔2025〕0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8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1.17采区泵房墙体电缆穿墙孔一处未封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四百六十七条规定;2.31708采煤工作面上端头回柱绞车上方顶板离层仪刻度指示环受压不能移动,无法检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 。

处罚种类和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山东财政非税统缴平台,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联系电话:0539-8727797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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