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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当月工作
情况
8月23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2号),明确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坚决杜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近期,市医保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通知》,严格按照省部门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做好我市931.2万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8月17日,向市人民医院转发省局《关于调整省谈判药品“瑞普佳”协议价格的通知》,降低瑞普佳药品价格,目前,我市大病患者享受全国最惠价格。
今年以来
工作进展
①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保意外伤害项目委托经办的通知》,科学确定年度资金筹集方式,扩大试点范围。
②制定《临沂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提高居民“两病”用药待遇水平。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84号文件将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8月,接省局通知,调整省谈判药品协议价格,现已将通知转到医院,我市大病患者享受全国最惠价格。
下步打算
调度各县区“两病”认定情况,提高“两病”用药待遇水平,拓宽用药保障服务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两病”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
市医保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通知》,严格按照省部门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做好我市931.2万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