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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当月工作
情况
调度各县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情况,形成统计表并上报。
8月23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2号),目前政策进行研究,近期,市医保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通知》,严格按照省部门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今年以来
工作进展
①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84号文件将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②持续做好重点救助对象身份维护工作,对扶贫、民政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进行医保信息系统内实时更新维护。
③转发省局《关于调整省谈判药品“瑞普佳”协议价格的通知》,降低瑞普佳药品价格,目前,我市大病患者享受全国最惠价格。
下步打算
一是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持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的实时更新维护。
二是拟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通知》,严格按照省部门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做好我市931.2万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